【案例分析】信用卡刷卡借钱,属于民间借贷吗?
基本案情
【资料图】
2020年3月小张把信用卡借给小李使用,小李透支消费20000元,2020年7月小张还清信用卡欠款,同时又让小李写了一份还款协议,约定月利率2%,小李均未还款。小张无奈只好向法院提起诉讼,追回借款。
争议焦点
出借的信用卡,怎么要求对方还款?属于个人消费?还是民间借贷?
法律分析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 年第二次修正)第十三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一)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
(二)以向其他营利法人借贷、向本单位职工集资,或者以向公众非法吸收存款等方式取得的资金转贷的;
(三)未依法取得放贷资格的出借人,以营利为目的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提供借款的;
(四)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六)违背公序良俗的。
典型意义
信用卡(贷记卡)给别人并不算借款,只算是持卡人本人使用信用卡(贷记卡)消费,相当于虚拟交易获得信用卡(贷记卡)里的钱,然后再借给别人。并且只属于持卡人和银行之间的债务,银行是不管消费的钱到谁那里,只会对持卡人运行追债。 所以刷信用卡(贷记卡)借款给别人,要时刻监督别人给信用卡(贷记卡)还款情况,否则不还款信用卡(贷记卡)逾期影响的是持卡人本人。因此,小张出借的资金并非自己的资金,而是信用卡内的资金,属于金融机构的,故此小张与小李之间的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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