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需要支付二倍工资总共有三种情形,第一种是自用工之日起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第二种是到期未及时续签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第三种是未及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二倍工资。二倍工资是对用人单位的一种惩罚性措施,立法的目的是为了促进用人单位及时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以及与满足相应条件的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保护处于弱势地位的劳动者。需要注意的是,该惩罚性措施必须以用人单位的过错为前提,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及时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或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因为劳动者的客观原因或过错导致的,则用人单位无须支付二倍工资。有关二倍工资的认定与计算,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一、自用工之日起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
1、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 1 个月不满 1 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满1个月的次日起开始计算二倍工资,截止点为双方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最长不超过11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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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二倍工资时效:二倍工资中属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劳动报酬的部分,适用《调解仲裁法》27条第4款的规定,即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没有仲裁时效的限制,但劳动关系终止的,适用1年的仲裁时效限制。增加的一倍工资属于惩罚性赔偿的部分,不属于劳动报酬,适用《调解仲裁法》27条第1款的规定,即 1 年的仲裁时效限制。
3、二倍工资标准:二倍工资按照未签订劳动合同所对应时间用人单位应当正常支付的工资为标准计算。
二、到期未及时续签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
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如果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支付二倍工资。计算二倍工资的起算点为原劳动合同期满的次日,截止点为双方补签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最长不超过12个月。
此外,按照《劳动合同法》第42条的规定劳动合同关系依法延续的,在延续期间双方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请求用人单位支付二倍工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三、未及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二倍工资
1、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应当支付二倍工资,起算点为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截止点为双方实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前一日,没有最长月数限制。但适用仲裁时效,仲裁时效应当由用人单位提出,如果用人单位提出仲裁时效抗辩,则时效从劳动者主张权利之日向前计算一年。由此可知,在用人单位提出仲裁时效抗辩的前提下,劳动者实际能得到的二倍工资不超过12个月。
2、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1)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的;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3)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39条和第40条第1项、第2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3、在满足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时,劳动者仍然有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与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选择权,如果劳动者没有明确提出要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则用人单位应当与其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果劳动者明确要求或者以其行为推定为选择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此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固定期劳动合同不属于过错,无须支付二倍工资。
4、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 1 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是一种法律拟制,即出现此种情形时,法律拟制为已经订立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即不会出现因用人单位未及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需支付二倍工资的结果。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10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劳动合同法》第11条 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劳动合同法》第12条 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14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39条和第40条第1项、第2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 1 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82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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